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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与同学打闹,导致自己受伤如何处理?

2017-12-30 王立杰 职教圈

编者按

校园安全是每所学校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宣传和预防校园安全,职教圈特邀请学校安全教育专家王立杰老师给我们带来安全教育案例集,每周六准时给大家带来有关安全教育的案例,敬请关注!

说明:本系列案例均为真实事件,希望给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

钱某、蓝某和小双是某职业学校刚刚入校的三名同学,有一天课间休息时,蓝某趁钱某喝水时从钱某背后把他扳倒,钱某转过身与蓝某打了起来,小双过来帮蓝某把钱某摁到在地上,钱某起来后拿着笤帚追蓝某和小双,结果小双跑得快,蓝某回头看的时候不小心把眼睛给戳了。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用车把蓝某送到了县医院,医生给蓝某做了全身麻醉,然后缝合了伤口,最后医生确诊眼球没有大事。但是蓝某住院期间,花去了大量的医药费。蓝某的父母要求小双、钱某及学校给予赔偿。


事故分析:

第一,学校未尽到及时制止学生之间互相打闹的义务,导致学生本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因素,学校对此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应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学校未尽到及时制止学生之间互相打闹的义务,导致学生本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因素。学校对此应根据其过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第二,受伤者蓝某和小双在本次事故中均有主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受伤者蓝某和小双,课间休息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课间纪律。但是蓝某和小双违反学校的课间纪律,主动招惹正在喝水的钱某,并将其扳倒,引起钱某的追击,直接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在本次事故中,按照其过错原则钱某和小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由于钱某年满15周岁,对伤害后果有一定的预见能力,但由于钱某的疏忽大意,直接导致受害者蓝某眼睛受伤,因此钱某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行为,具体赔偿比例以学校承担20%、小双承担20%、钱某承担20%、蓝某自行承担40%为宜。由于蓝某、小双、钱某均未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承担。


案例启示:

第一,加强对课间学生的安全监管。


对小学生课间活动的监管,主要应注意防止拥挤伤害、追逐伤害、游戏伤害、恶作剧伤害等几个方面。学校可以规定各班的专用楼道,从制度上防范人员的过分集中,同时,增派楼道值岗教师,在发生拥挤时进行疏导,防止发生拥挤。对于学生追逐打闹现象,要强化监督,及时制止。对学生进行的追逐打闹游戏活动,要及时发生发现、及时制止。


第二,教育学生注意课间活动安全。


目前,还没有专门规定要求学生在课间时段做什么。所以,我们看到的课间时段是比较松散、无序的:学生有的上厕所,有的到校园商店购物,还有的在教室里准备下一节课的用书,有的做游戏,如果学校缺乏对课间时段的监管,课间十分钟就成为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高发时段。观念预防是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教师要通过集中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学生开展包括课间安全在内的教育。提醒学生在课间要注意安全,要做有益、安全的游戏或活动,不要追逐打闹,不要搞恶作剧,更不要故意伤害他人,固化学生的课间安全意识,从而让他们养成课间注意安全的习惯,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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